社會上恐怖情人案件層出不窮,凶嫌報復情人的手段也越來越激烈,甚至不惜同歸於盡。要預防悲劇發生,除了觀察恐怖情人可能會出現的特徵,彼此有壓力時開始保持距離、理性分手外,如果已經到了無法自保的地步,被害人應立即報警處理、聲請保護令,倘若對方仍不斷有騷擾動作,警方將依現行犯逮捕送辦。
男女朋友分手後,一方不願意放手,跟蹤騷擾、發簡訊威脅的社會案件,層出不窮,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針對15到24歲的女學生進行調查,半數以上都曾擔心過自己的安危,實際上有一成二曾被跟蹤,最多的是用簡訊或電話網路通訊方式騷擾,其次是跟監,或教唆他人跟監,嚴重會侵入住家。跟蹤者陌生人約占三成,男女朋友或前男女朋友第二多,再來是追求者。持續跟蹤騷擾以3個月最多,但長達6個月以上也不在少數。
恐怖情人常會出現以自我為中心、疑心病重、占有慾強、使用肢體暴力等特徵。若有使用藥物或酒精成癮、情緒容易失控、有自殘習慣或紀錄、生活圈狹窄的交往對象也要特別注意。如果雙方開始交往後,才發現遇到恐怖情人,可趁對方犯錯時,理性提出分手,且談判時需有朋友陪同前往,盡量選擇人多熱鬧處,並事先看好逃生路線,以增加自己安全性。若對方吃軟不吃硬,言語上必須緩和,成功完成談判後也千萬不要輕忽,尤其分手後的幾天,必須小心互動。
家暴法中的被害人,已擴及到未同居關係的親密伴侶,所以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,即使沒有同居事實,但遭受對方肢體或精神暴力,都可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,或撥打113保護專線、到任何一個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,尋求協助與保護。
預防重於治療,等撐到要報警時,您往往已經受到傷害,假設您感覺情人已經有危險的跡象,建議及早與我們聯絡,讓我們為您分析及處理恐怖情人。